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号(关于进口西...
2026-01-13
韩国确立落地转基因(GMO)全标签制度,...
2026-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83号
2026-0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
2026-01-08
欧盟进口植物繁殖材料有新规 自2026年...
2026-01-07
农业行业标准《饲料原料 发酵棉籽蛋白》正...
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