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宠物消费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升级,宠物消费投入增长迅猛,2020年狗民网发布的《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刘晓霞,2020)报道,2020年我国宠物(犬、猫)消费市场已达2065亿元,其中犬猫饲料(食品)消费分别占整体消费的54.8%和57.2%。
宠物饲料(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在不断提高宠物食品的品质及研发新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市场上也充斥着以次充好,夸大功效等问题的宠物饲料(食品),其中产品标签就是个“重灾区”。
由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正式实施不足3年,对于宠物食品标签的相关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条款说明,结合日常实际工作中宠物饲料(食品)标签的检验工作,对宠物饲料(食品)标签中容易出问题的项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希望能促进宠物饲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标签的理解和认识,促进消费者对宠物饲料(食品)标签的理解,共同促进宠物饲料(食品)行业良性规范发展。
为规范宠物饲料(食品)发展,保障宠物健康,农业农村部(2018)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第20号公告,出台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及配套规范文件,包括《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其中明文规定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食品)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相关要求。
随后,针对宠物饲料(食品)生产企业反映旧版标签库存量较大,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新旧标签过渡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诉求,农业农村部(2019)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2日发布了第210号公告,延长宠物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6个月,即2020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问题分析:《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出台前,GB/T 31216-2014 犬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和GB/T 31217-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猫粮标准规定了标签要标明产品名称,但未规定产品名称的具体要求,所以产品名称一直以来都以商品名称为主,而商品名称五花八门,消费者从商品名称上很难分辨出是全价宠物食品、宠物零食或者营养补充剂,以及犬猫的适用生命阶段、品种体型。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实施后,为了宣传产品特点,仍然存在上述产品名称不规范的问题,事实上规定允许同时标示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是兼顾了规范性和市场两方面的需求,只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参考《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1通用名称示例),可以做到既规范又能够达到突出产品特点的目的。
常见错误:(1)只有“原料组成”,将添加剂也一并写在原料组成中。
(2)原料和添加剂名称不规范,如原料组成中鸡胸肉未标明保鲜(加工)方法;添加剂组成中“硫酸软骨素”标示为“软骨素”;仅标明“乳化剂”,但未标明具体物质。
(3)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的分类错误,如“盐”标准名称应为“氯化钠”,错误地标示在了原料组成中。
(4)所用原料在《饲料原料目录》范围之外,如“猫薄荷”、“洋甘菊”等在国外产品中可能允许使用,但均不属于我国可以添加的宠物饲料(食品)原料。
(5)原料组成未按添加量降序排列。
(6)原料标示与实际使用不一致,如实际用的是“鸡肉粉”,标示为“鸡肉”。
问题分析:《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中强调不得使用两个目录《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外的其他原料及添加剂生产宠物饲料(食品),结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名称的要求,在标签检查时,会核查两方面,一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是否在两个目录中,二原料和添加剂名称是否与两个目录规定的名称一致。
如果仅是名称不一致,只要修改成目录规定的名称即可,但如果是使用了非目录中的原料,将作为宠物饲料(食品)安全问题处理。农业农村部会根据企业的申请,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评估后增补现有目录物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1)公告第356号,增补鸡蛋、灵芝、姬松茸3种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企业可根据最新的目录生产产品和设计标签。
常见错误:(1)项目写法不规范,如“水溶性氯化物(以Cl-计)”标示为“氯化物” 。
(2)标示方法不准确,如“最大”、“最小”来标示。
(3)单位标示不准确。
(4)完全套用GB 28050-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2011)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和内容,代替成分分析保证值。
(5)全价宠物食品未标示所有要求标示的项目。
此外,从意义上理解,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体现的产品的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及含量,是保证宠物营养的关键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比较参考。从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本身概念上理解,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有两层内容(戚庆俐等,2005):一是数字化的形式,体现具体指标数值;二是仍然是一个范围值,考虑到了取样误差及储存过程中各参数的变化。
因此在标签上必须要确认好最大值最小值的标示方法,这其实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种保护。后期在市场流通中产品被监督检查时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否符合同样也是核查的重点,企业要非常重视成分分析保证值的标示准确性。
常见错误:(1)缺少必要标示内容,如只标示了XX ml,未标示“净含量”引导词。
(2)未使用标准计量单位,用“公斤”代替“千克”、质量单位和体积单位的字母书写不准确如KG。
问题分析:依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净含量的单位是有要求的,固态产品净含量不足1千克的,以克或者g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千克(含1千克)的,以千克或者kg作为计量单位,这里注意kg均为小写字母。
液态产品、半固态产品可以用上述质量进行标示,也可以使用体积标示,即净含量不足1升的,以毫升或者mL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升(含1升)的,以升或者L作为计量单位,这里同样要注意字母大小写的规范性。
企业出现的净含量标示问题,大多是源于阅读规定不够仔细或者意识里认为净含量标示比较简单而未重视其规范标示。
常见错误:(1)成分声称未使用与产品名称相同的字体和颜色,如某标签产品名称“全价XX猫粮”用的字体颜色是黑色,邻近位置标示有“牛肉配方”,用的是黑底白字。
(2)成分声称添加了某种原料,未在原料组成中标示该声称原料百分比,如“添加胡萝卜”未在原料组成中标示百分比。
(3)成分声称“XX配方”、“含XX配方”、“含XX”时,饲料原料比例未达到相应规定含量要求。
(4)成分声称“不含XX”,用于宣称“不含抗生素”等本身禁用的物质。
(5)成分声称突出强调部分内容,如将“无XX”声称中的“无”放大。
(6) 成分声称“肉含量 3倍”,未明确列示参考物如(与本司XX产品相比)。
(7)含有化学合成添加剂的产品,特性声称“天然粮”,未有“添加XX”字样。
(8)功能声称某种维生素作用,未在添加剂组成或成分分析保证值中标示含量。
问题分析:声称是宠物饲料(食品)标签特别容易出问题的项目,作为企业来说,都想通过标签上的声称来突出产品的特色,作为法规制定者,需要保证企业从科学和公平角度来规范企业的这种行为。
声称的红线是禁止作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同时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相关资料文献等可以支持声称的内容。
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在配方设计阶段先列出需要突出的强调给消费者的产品内容,如某种原料、添加剂等,对照法规要求确认是否可以做声称,以及可以做何种声称,比如,“XX配方”要求产品中“XX”饲料原料应当达到产品总重的26%以上,而“含XX配方”时,对应饲料原料需要达到的比例是14%以上。
在排版阶段,按照法规的要求,仔细核对声称内容的位置、字体颜色字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要注意标签的宣传语,设计的时候不作为声称,但实际确是声称的内容,那么这部分宣传语同样也要符合法规规定的声称一切要求。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8)公告第20号核心规定之一,具有强制性,在宠物饲料(食品)的政府监管、企业生产以及消费者选购产品方面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规定的实施到市场规范,必然会有一个从存在各种问题过渡到有序的过程,这个过程首先需要有对《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宣贯,宣贯的意义在于自上而下加强对《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条款的学习,从意识上重视,从行动上把标签工作规范化落地。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正式实施后,规范了市场宠物饲料(食品)的标签标识。但从笔者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案例,依然有企业因种种原因未能完全满足标签规定的要求,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对市场上宠物饲料(食品)标签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调研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加强日常抽查,督促对不合格标签进行查处,以确保《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能在规范宠物饲料(食品)的发展,保障宠物健康上起到关键作用。
2024-12-20
2024-12-16
2024-12-13
2024-12-09
2024-11-29
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