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92号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农业农村部决定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见附件)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自2021年12月1日起,上述许可事项或许可情形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申请人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
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4-10-21
2024-10-17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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