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对进口宠物食品的影响
日期: 2022-03-11 10:57:02|点击: 1448|分享到:
随着动物及其产品贸易的全球化和国际人员往 来日益频繁,高致病性禽流感从境外传入风险也与日俱增。
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口岸传入,海关采取了以下措施 :
1.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西班牙、摩尔多瓦等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 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2.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加拿大、西班牙、摩尔多瓦等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西班牙、摩尔多瓦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卸下的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4.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西班牙、摩尔多瓦等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5.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和畜牧业安全,
海关提醒您:不要直接或间接从西班牙、摩尔多瓦东等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不要寄递或携带来自加拿大、西班牙、摩尔多瓦等的禽类相关产品入境。
针对第三方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国家和地区禽类产品使用问题,目前暂无定论,需要进口商和进口口岸核实。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关注海关总署后续措施。目前进口产品部分国家确实会受到影响,具体产品的动物源性原料可查看《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但是海关总署在《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中,海关总署对含禽肉罐装宠物食品做出了调整,商业无菌处理的禽源性罐装宠物食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