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宠物食品法规框架概述
日期: 2025-06-26 14:37:36|点击: 25|分享到:

欧盟宠物食品生产受相关法律法规框架管辖。 

在欧洲宠物食品工业联合会(Fédération Européenne de l'Industrie des Aliments pour Animaux Familiers, FEDIAF)网站上列出了直接影响欧盟境内宠物食品制造、标签、营销和贸易的31项法律和监管措施。这些规则涵盖广泛的领域,从工厂许可和健康认证,到添加剂的使用、广告实践以及营养产品的配方。

该法律框架会定期更新以反映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有助于保障动物健康、支持消费者信任并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

来自FEDIAF的说明:
以下列表是适用法规的选择,并未包含适用于宠物食品行业的所有法规和规则。


  1. 指令 82/475/EEC:关于复合饲料标签的饲料原料类别
    ○ 列出并定义了可用于宠物食品并在成品宠物食品上如此标示的19类饲料原料。

  2. 指令 94/62/EC: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 预防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 减少包装废弃物。
    ○ 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的最大浓度限制。

  3. 指令 98/51/EC:关于批准和注册动物饲料领域某些机构和中介的条件和安排
    ○ 根据饲料卫生法规183/2005,在欧盟委员会制定第三国清单和第三国机构清单之前,来自第三国的进口必须符合本指令的要求。

  4. 指令 2001/18/EC:关于转基因生物有意释放到环境中,并废除理事会指令 90/220
    ○ 涉及为除在共同体内部市场投放以外的任何目的而将转基因生物有意释放到环境中。
    ○ 管制在共同体内部市场投放作为产品或包含在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
    ○ 规定了标签要求以及0.9%的授权转基因生物阈值,在此阈值以下,若为意外、不可避免的存在则无需标示。

  5. 指令 2001/82/EC:关于兽药产品共同体法典
    ○ 定义了什么是兽药产品:
    ○ 任何声称具有治疗或预防动物疾病特性的物质或物质组合;或
    ○ 任何可用于动物或给予动物,旨在通过发挥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来恢复、纠正或调节生理功能,或进行医学诊断的物质或物质组合。

  6. 条例 (EC) No 999/2001:制定预防、控制和根除某些传染性海绵状脑病 (TSE) 的规则 (TSE 条例)
    ○ 预防、控制和根除动物传染性海绵状脑病 (TSE) 的规则。
    ○ BSE 状态确定 – 将国家或地区分为 3 类。
    ○ TSE 监测计划。
    ○ 动物喂养。
    ○ 特定风险物质 (SRMs)。
    ○ 包括宠物食品在内的动物源性产品的市场投放和出口。
    ○ 包括饲料原料和宠物食品在内的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

  7. 指令 2002/32/EC:关于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
    ○ 饲料原料只有在完好、真实且具有适销品质的情况下才能在欧共体流通。
    ○ 不良物质清单及其在饲料原料和饲料中允许的最大限量。
    ○ 禁止与其他批次的饲料原料或饲料进行稀释和混合。

  8. 条例 (EC) No 178/2002:制定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并规定食品安全相关程序
    ○ 本条例适用于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
    ○ 它适用于为产食动物生产或饲喂的饲料,不直接适用于宠物食品。但宠物食品制造商必须遵守本条例关于安全、可追溯性、自我责任和定义的原则。
    ○ 通过关于饲料卫生的条例 183/2005/EC,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 (RASFF) 适用于宠物食品。
    ○ 宠物食品行业应遵循本条例的基本原则,例如
         饲料安全要求 - 饲料必须是安全的。
         可追溯性原则(饲料原料和成品的完全可追溯性)。

  9. 条例 (EC) No 1829/2003: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
    ○ 制定了授权和监督转基因食品和饲料(包括宠物食品)的共同体程序。
    ○ 制定了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标签规定。
    ○ 涵盖所有转基因衍生物,包括那些不含 DNA 或转基因蛋白质痕迹的衍生物。
    ○ 适用于三类产品:用于食品和饲料的转基因生物;含有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和饲料;由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有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饲料原料的食品和饲料。
    ○ 其范围不包括使用转基因加工助剂获得的产品。
    ○ 规定标签要求不适用于含有转基因生物的材料比例不超过饲料及其各组成饲料的0.9%的饲料,且该存在是意外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
    ○ 第3段规定,为证明该材料的存在是意外且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经营者必须能够提供证据使主管当局确信他们已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此类材料的存在。

  10. 条例 (EC) No 1830/2003: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和标签,以及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饲料产品的可追溯性
    ○ 为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饲料和食品的可追溯性提供了一个框架。
    ○ 促进饲料产品的准确标签并监控适当风险管理的实施。

  11. 条例 (EC) No 1831/2003:关于动物营养中的添加剂
    ○ 饲料添加剂授权的要求。
    ○ 饲料添加剂的类别和功能群定义。

  12. 指令 2004/10/EC:关于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及其在化学物质测试应用中的验证
    ○ 根据指令 67/548/EEC 进行化学品测试的实验室应遵守附件 I 中规定的 OECD 良好实验室规范 (GLP) 原则。
    ○ 成员国应根据附件 I 中规定的 OECD GLP 原则进行检查和研究核查。
    ○ 第 I 节描述的 OECD 标准适用于测试物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测试,例如兽药、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工业化学品中所含的测试物品。
    ○ 这些 GLP 原则适用于为注册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及类似产品以及管制工业化学品而法规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性研究,除非国家立法豁免。

  13. 条例 (EC) No 852/2004:关于食品卫生
    ○ 本法规不适用于宠物食品,因为宠物食品属于条例 (EC) No 183/2005(饲料卫生)的范畴。
    ○ 此处包含是为了词汇表中的定义。

  14. 条例 (EC) No 882/2004:关于为确保遵守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规则而进行的官方监控
    ○ 规定了成员国进行官方监控的要求。
    ○ 注:条例 (EU) 2017/625《关于为确保适用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和福利规则、植物健康和植物保护产品而进行的官方监控和其他官方活动》将逐步取代条例 882/2004。

  15. 条例 (EC) No 183/2005:规定饲料卫生要求
    ○ 规定了饲料经营者对饲料安全负主要责任。
    ○ 所有制造宠物食品的机构必须进行注册。
    ○ 机构的批准(仅适用于生产某些添加剂的饲料经营者)。
    ○ 宠物食品制造商必须满足的关于设施设备、人员、生产、质量控制、储存和记录的最低生产条件要求。
    ○ 强制实施 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应根据第 6 条提到的 HACCP 原则制定永久性书面程序。
    ○ 确保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完全可追溯的条件和安排。
    ○ 行业指南是自愿性的,它们应考虑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操作规范;最终由共同体评估并定期审查;在欧盟官方公报 C 系列中公布。
    ○ 规定快速预警系统适用于非产食用动物(包括宠物)的饲料,包括宠物食品。

  16. 指令 2006/114/EC:关于误导性和比较性广告
    ○ 制定了避免误导性广告的通用规则。
    ○ 允许比较性广告并规定了条件。

  17. 条例 (EC) No 834/2007:关于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标签
    ○ 制定食品和饲料的有机生产和标签规则。
    ○ 不适用于宠物食品。

  18. 条例 (EC) No 429/2008:关于执行条例 1831/2003 的详细规则,涉及饲料添加剂申请的编制和提交以及评估和授权
    ○ 提供了关于如何准备饲料添加剂授权申请的非常详细的信息,特别是申请表、档案的公开摘要和科学摘要的内容和格式。
    ○ 规定了关于添加剂安全性、有效性、特性、表征、使用条件和上市后监测计划的研究要求。
    ○ 描述了各种档案的编制要求,如用于宠物食品制造的添加剂和根据指令 70/524/EEC 已获授权的添加剂。

  19. 指令 2009/34/EC:关于计量仪器和计量控制方法的共同规定
    ○ 规定了测量和计量控制的条件。
    ○ 定义了“e”标志应使用的设计。

  20. 条例 (EC) No 152/2009:规定饲料官方监控的取样和分析方法
    ○ 规定了饲料官方监控的取样和分析方法。
    ○ 在附件 I 中规定了用于测定成分、添加剂和不良物质的取样方法。
    ○ 在附件 II 中包含与分析方法中使用的样品制备、试剂和仪器相关的规定。
    ○ 在附件 III 中提供分析方法和结果表示的信息。
    ○ 在附件 V 中描述了质量保证要求、实验室要求和分析方法,用于控制不良物质,包括测定总棉酚、二恶英 (PCDD/PCDF) 和二恶英类多氯联苯 (PCBs) 的含量。
    ○ 提供解释 PCDD 和 PCBs 结果的说明:如果单次分析的分析结果未超过指令 2002/32/EC 规定的相应最大限量(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则该批次被接受。
    ○ 如果通过重复分析确认的上限分析结果超出最大限量(考虑测量不确定度且毫无疑问),则该批次不符合指令 2002/32/EC 规定的最大限量。
    ○ 在附件 VIII 中规定控制饲料中非法存在不再授权添加剂的分析方法。

  21. 条例 (EC) No 767/2009:关于饲料的销售和使用
    ○ 取代了指令 79/373/EEC 和指令 96/25/EC 等。
    ○ 宠物食品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市场。
    ○ 规定了宠物食品的标签规则以及包装外的信息传递规则。
    ○ 管制声称(Claims)。
    ○ 饲料原料目录。
    *注:当前版本的欧盟饲料原料目录(条例 (EU) 68/2013)以自愿/非穷尽方式列出了允许在动物饲料中使用的饲料原料;目录中使用的名称不强制要求用于标签,前提是所用术语能正确描述该饲料原料;未列出的饲料原料必须在欧盟饲料原料登记册中列出。
    ○ 饲料原料不得对动物或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任何危险。
    ○ 饲料只有在完好、真实且具有适销品质的情况下才能流通。
    ○ 饲料原料的标签要求。
    ○ 带有特定名称、描述和强制性声明的饲料原料非穷尽列表。

  22. 条例 (EC) No 1069/2009 和 (EU) No 142/2011:制定非供人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健康规则(动物副产品条例)及其执行条例
    ○ 关于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加工以及使用或处置动物副产品的动物和公共卫生规则,以防止这些产品对动物或公共卫生构成风险。
    ○ 宠物食品工厂的批准,包括工厂必须满足的要求。
    ○ 关于饲料原料、加工动物蛋白和宠物食品的具体健康要求,涉及饲料原料来源(第3类)、热处理、防止再污染、包装和微生物检测。
    ○ 从第三国进口动物副产品(包括饲料原料、加工动物蛋白和宠物食品)的健康要求和健康证书。

  23. 指令 2010/13/EU:关于协调成员国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中关于提供视听媒体服务的某些规定(视听媒体服务指令)
    ○ 制定广播规则。
    ○ 限制某些广告,例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

  24. 条例 10/2011/EU: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
    ○ 授权用于制造包装材料的材料。
    ○ 包装材料向食品材料的迁移限量。

  25. 建议 2011/25/EU:建立区分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生物杀灭剂产品和兽药产品的指南
    ○ 制定区分动物饲料中使用的物质的指南。

  26. 指令 2011/83/EU:关于消费者权利
    ○ 规定消费者权利,特别是合同方面的权利。

  27. 条例 (EU) No 576/2013:关于宠物的非商业性流动
    ○ 规定适用于宠物非商业性流动的动物健康要求以及对此类流动进行合规检查的规则。
    ○ 建立宠物护照。

  28. 欧盟委员会建议 (EU) 2016/1319:修订建议 2006/576/EC,涉及宠物食品中的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和赭曲霉毒素 A
    ○ 为饲料原料和宠物食品中的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DON)、玉米赤霉烯酮 (ZEA)、赭曲霉毒素 A (OTA)、伏马菌素 B1+B2 (FBs) 以及 T-2 和 HT-2 毒素 (T-2/HT-2) 设定指导值。
    ○ 宠物食品制造商应在他们的 HACCP 系统中使用这些与成熟的宠物食品行业建议一致的指导水平,以确定区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临界限值。

  29. 条例 (EU) 2020/354:建立用于特定营养目的的动物饲料用途清单
    ○ 规定针对其同化、吸收或代谢过程暂时或永久受损的动物的特定日粮的基本营养要求。

  30. 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指南(由饲料添加剂和产品或物质小组编制)
    ○ 帮助准备添加剂授权的档案。
    ○ 以下文件提及详细要求:
    ○ “关于准备根据指令 70/524/EEC 已授权的某些添加剂再评估档案的指南” (2008)。
    ○ “关于准备已授权用于食品的添加剂的档案指南” (2012)。
    ○ 关于技术性、感官性、营养性和动物技术性添加剂的档案编制指南 (2012)。
    ○ 必须指出,EFSA 指南不能替代申请人遵守条例 No 1831/2003 要求的义务。

  31. 欧洲饲料添加剂登记册
    ○ 列出所有在动物饲料中授权的饲料添加剂。
    ○ 可在线获取并定期更新。
    http://ec.europa.eu/food/food/animalnutrition/feedadditives/registeradditives_en.htm

来源:petfood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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