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海关总署优化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现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1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日本2026财年进口食品监控计划解读
2026-04-14
相约Interzoo2026·我们在德国...
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常见...
2026-04-13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青岛华测检测精准检测...
2026-04-10
养猪业遇“双向挤压”,行业该如何应对?
2026-04-08
三部门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
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