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饲料兽药类政策性文件一览
日期: 2020-07-07 09:55:50|点击: 2247|分享到:
1月1日,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1月1日,四川农业农村厅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
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61号公告,决定调整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
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公告指出:兽用原料药及其宠物用制剂均未在境内上市的。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应提供该制剂与原研兽药比较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和与原研兽药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资料。
2月13日,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其中指出,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到期或超过续展申报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续展登记申请的,可延期提交,也可网上申报。对已受理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通过材料审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开展产品质量复核检验的,将临时免除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2月2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其中,第十三条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提及:在全国推行执业兽医资格“机考”和“一点注册、多点行医”管理模式,强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
2月28日,农业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需要,决定增补第六届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人员名单包括:吴晗、高光、黄伟忠、高光、黄伟忠、蒋桃珍、杨奇、穆祥。
4月,农业部起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分为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两大类,共31种。狗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4月1日,我国首个兽药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正式实施。
4月25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起草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修改完善了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督导等制度。
5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93号公告,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