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合法进口宠物食品的渠道包括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两种模式:
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
一般贸易即传统贸易,通过买卖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装船发货后,买家在进口港口提供海关要求的合法单据清关进口,最终宠物饲料可销售于线上及线下实体店,代理商,批发商,及宠物医院等。
进口企业如何通过一般贸易渠道进口宠物食品?(供参考)
1、到海关官网查询并核查出口宠物食品厂家所在的国家是否允许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
2、如企业不在海关输华白名单内,应该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实施企业准入:海关总署针对宠物食品、饲料添加剂输华企业实施准入名单管理制度。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海关总署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3、检查宠物食品的成分是否可以出口到中国?
如果该公司所在国已经获准出口宠物食品到中国,公司应检查其宠物食品的成分是否可以出口到中国。 即使一个国家获准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某些成分有时还是会受到出口限制。 例如,一些国家无法向中国出口牛肉、羊肉,因此即使这些国家获准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但含有这些肉类成分的宠物食品也不能出口到中国,除非相关禁令被解除,否则将一直不能出口到中国。具体可查询《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
4、检查产品是否办理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具备外饲准字号?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产品分类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干粮(猫粮/狗粮),宠物湿粮(主粮罐头);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宠物营养补充剂(例如含有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益生菌和一些精油类等);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如零食罐头,肉干,饼干,咬胶等)。
其中属于宠物主食,主食罐头,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产品应按照规定办理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而属于零食类则不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进口企业应具备进口权、进口饲料备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必备要素。除此外,进口时相应的单证应该满足海关清关要求,单证包括(参考):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卫生证、进口饲料登记证、产品标签等。
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通过海关指定的监管港口,指定监管仓库,进口宠物饲料后,宠物饲料通过停放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只能通过线上销售(天猫自营店,京东自营店等),对个人进口商品跨境电商限制为年购买26000元人民币。
境内代理商或者海外品牌商如计划开展跨境电商的流程(供参考)
1、确定开展进口跨境电商的港口;
2、联系港口所在地跨境电商指定监管仓库;
3、与指定监管仓库达成合作-签约;
4、监管仓库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5、进口,清关后宠物饲料直接入指定监管仓库;
6、通过天猫等电商平台销售给个人。
两者区别:一般贸易及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饲料,两者区别在于销售渠道的不同,进口清关后监管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