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准入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根据上述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同时查询产品生产企业是否进入海关总署《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因此进口宠物食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进口宠物食品,首先需要了解相关产品是否进入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
登录海关总署动植司网站,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确认准入情况。
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 (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dwyxsl/3996645/index.html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dwyxsl/2754407/index.html
2检疫审批
进口宠物食品前,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取得证书后,方可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其中宠物食品罐头(HS 编码为2309101000)不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其他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3申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
4口岸查检
货物进境后,海关会依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查验、检验检疫,核查货证,进行标签检查、感官检查、必要时抽样实验室检测,经检验检疫评定合格后,通关放行。
5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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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单证:确保提供的进口清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实际货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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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费:按照海关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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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货物质量安全:对进口宠物食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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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相关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口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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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进口销售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否则无法在国内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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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录入时注意:
A、企业资质栏的企业资质类别代码录入30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企业资质编号按实际录入,322(饲料进口企业备案),企业资质编号按实际录入;
B、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勾选序号11{代码2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
D、货物属性栏勾选代码14(预包装)和19(正常);
E、产品资质栏录入许可证代码:61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和对应的许可证编号;
G、备注栏录入无木质包装(或有木质包装,带IPPC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