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进口几大重点要求
1,境外宠物食品生产企业要在华注册登记:宠物食品作为饲料的一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目前我国允许从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吉尔吉斯坦、奥地利、西班牙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企业中进口宠物食品(包括部分国家宠物食品生产用原料)。
2,申请进口登记证: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的,应当委托出口企业驻中国办事机构或者中国代理机构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除零食外,在进口前需取得MARA进口登记证。
3 进口入境前申请《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签订合同前向入境口岸海关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所需资质与资料
国外企业所需资质及提供资料:
1.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外饲准字号《进口登记证》
2.境外饲料生产厂家应在《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内
3.确保进口的宠物食品原材料不在中国禁止进口名单
4.卫生证书
5.原产地证
6.生产日期证明
7.箱单、发票、合同、提单
8.外文包装原标签或包装扫描件
9.确认是否有木质包装,如有请确认包装是否具备IPPC标识
国内企业所需资质:
1.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及相关证照
2.产品原标签的中文翻译件及中文标签
3.营业执照具备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范围
4.经营宠物粮食资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国内销售流通必须)
5.签订进口合同前需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宠物食品进口及销售注意事项
核对单证:确保提供的进口清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实际货物相符。
缴纳税费:按照海关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
关注货物质量安全:对进口宠物食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进口销售需要把单证准备齐全:进口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遵守相关法规:宠物食品中文标签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口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