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宠物食品生产企业要在华注册登记:宠物食品作为饲料的一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目前我国允许从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吉尔吉斯坦、奥地利、西班牙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企业中进口宠物食品(包括部分国家宠物食品生产用原料)。
2、申请进口登记证: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的,应当委托出口企业驻中国办事机构或者中国代理机构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除零食外,在进口前需取得MARA进口登记证。
3 、进口入境前申请《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签订合同前向入境口岸海关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