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第1867号公告对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根据生产工艺进行了分类和定义,并对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填报格式和内容作出规范要求。饲料添加剂按生产工艺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设备采取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制得的产品,第二种是对第一种饲料添加剂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制得的产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不同,工艺装备均不尽相同,是由1种或1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制得的产品。
企业根据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产品类别选择相对应的《生产许可申请书》,按照《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提供材料,依据《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为顺利通过符合性检查和现场审核,提高申证材料与企业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企业填报相关材料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01 编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1 《生产许可申请书》表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对生产产品进行介绍,重点介绍申证产品;企业兼产其他产品的,可简要介绍其生产规模。申证产品生产能力应与表2填报生产能力一致。工艺装备应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结合农业部印发的《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中“工艺与设备”方面的审核要求进行阐述。
1.2 表2产品基本情况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表2填报内容有所不同,要引起重视。
1.2.1 产品名称
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应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通用名称”相符合,申报产品应属于《目录》中规定的品种,产品名称应符合《饲料标签》的规定。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按照产品的主要组分或功能填写,产品组分中所含饲料添加剂的来源和填写方式同上。应在产品组分中注明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饲料添加剂原料具体添加比例,以便确定是否应另行单独配备一台混合机用于该原料的预混合。
1.2.2 含量规格 ( 饲料添加剂 )
饲料添加剂应遵循《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生产产品的含量规格不得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规定的“含量规格”。
1.2.3 生产能力
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每个产品年生产能力逐一填写,并注明实际产能单位。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要求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 t/h( 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m3),生产线产能(t/h) 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0.5(平均容重)×10(批/小时) 计算填写。
液态添加剂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参照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申报材料要求,按照配液设备的生产能力(升)填写。
1.3 表3生产设备明细表
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相对应并一致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为确保现场审核符合性要求,生产设备相关信息的填写应与设备铭牌或设备说明书一致。
1.3.1 生产产品,填写生产线生产制得产品
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通用名称”填写,在同一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混合物的,应当逐一列出所得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混合型添加剂生产线按产品的主要组分或功能填写。
1.3.2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
要与产品品种、生产规模相匹配,设备齐全所填设备应完好,运转正常,达到试运转条件,满足启动生产设备进行运行检查或模拟生产的基本要求。
饲料添加剂应填写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描述和来源所规定的生产工艺一致的设备,包括“原料贮存、预处理、反应、过滤、除杂、净化、浓缩、结晶、干燥、粉碎、过筛、计量、包装、除尘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电控系统等辅助设备,原料贮存、预处理等工序的生产设备在填写时不应遗漏。采用生物发酵生产工艺的,生产线还应填写无菌控制系统、菌种保藏等生产辅助设备设施。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应填写“配料、混合、成品包装等设备以及除尘系统、液体添加”、电控系统等辅助设备。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还需填写混合机、除尘器等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填写投料口和打包口配备的单点脉冲除尘设备,还应填写原料配制、复核、产品包装配备的电子秤。噪音控制的设备或装置、生产必备的供气、供热系统填报不应遗漏。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应填写液体(或固体)原料前处理和“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以及电控系统等辅助设备。配液罐应填写加热保温和温度显示装置,有均质工序的还应填写高压均质设备及高压报警装置。
1.3.3 序号与工艺流程图的编号相一致
饲料添加剂填写的位号应与生产设备上所标明的位号,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中的位号一致。
1.3.4 生产设备材质,应填写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名称
固态混合型添加剂,要求“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 ”,从混合机开始以下的设备,混合机缓冲仓、打包装置等凡是设备中与物料接触部分应采用不锈钢制造。为产品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预混合单独配备的混合机及配套脉冲除尘等设备,材质应与主料混合机等设备的要求一致。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要求“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应将输送管道和管件填入设备明细表。
1.3.5 生产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饲料添加剂填写技术性能参数,应反映生产设备主要性能和特征,关键生产设备配备数量、产量等参数应与表2填写的生产能力相匹配。如用于脱水工艺处理的干燥机或烘干机应填写产量、干燥温度、干燥时间等参数。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混合机应填写功率、有效容积、产量、混合时间、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填写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参数;配液罐温 度显示装置的温度显示范围参数,并标注加热介质。
除尘设备:应填写风机的功率、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参数应与除尘作业空间相匹配。
计量设备:电子秤应填写称量范围、精度和分度值等参数。
1.4 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图应按规范性要求绘制,使用国家标准(GB/T24352—2020)或行业规范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饲料添加剂应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并标明控制点;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应布局合理,人流、物流通道顺畅。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工艺流程图,应满足生产过程的工段齐全、流程图中的设备应与表3匹配,有预混合工艺的体现二级混合。小料添加口位置应绘制复核电子秤。投料口和打包口绘制单点除尘设备,以满足粉尘控制要求。
1.5 工艺说明
生产工艺与产品品种、生产规模相匹配,科学合理,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应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来源”一栏的规定相一致(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除外)。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添加剂品种的,应在工艺说明中阐述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1.6 厂区、生产区、车间布局
1.6.1 厂区独立设置
厂区应布局合理、区域分开,按比例绘制注明周边环境的厂区平面布局图,准确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检验化验室在厂区内独立设置,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1.6.2 厂区平面图无法清晰表明生产区布局的,可绘制生产区平面布局图
生产区域按照饲料添加剂不同类型设置配套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许可规定要求,存放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区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根据需要配备的热敏物质贮存间、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储设施位置,与生产配套的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位置应予以标示。其中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基本尺寸应当标明。
1.6.3 车间布局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车间单独设立,生产车间不得与生产不同类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共用;固态和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车间需分别设立,配料间、原料前处理间和灌装间(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应在生产区平面布局图上注明。
1.7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提供的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检测时间需与生产许可审核时间临近,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饲料添加剂和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不要求提供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02 建议
2.1 企业要认真学习饲料管理法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研读和理解,结合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及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等相关内容逐条落实和核查。
2.2 组织熟悉饲料法规、掌握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填报,确保所填报申报材料的政策符合性,内容合理性、完整性,技术指标科学性。
2.3 企业应努力提高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填报质量,确保材料齐全、格式符合、内容规范,进而提高许可材料审核合格率,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成功率。
来源:王玉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工艺与设备填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