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口兽药注册流程 process flowchart
2. 法律规定 laws and regulations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2号)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Veterinary Drugs” and “Measur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Veterinary Drugs” [No.2(2012)] state that all veterinary drugs intended to be placed on the Chinese market through importation at the first time must be registered at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for veterinary medicine of the State Council.
3. 注册分类
(1)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第一类 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第二类 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第三类 改变国内外已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第四类 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第五类 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2)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
第一类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诊断制品。
第二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诊断制品。
第三类 与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同类诊断制品相比,在敏感性、特异性等方面有根本改进的诊断制品。
(3)兽用消毒剂注册分类
第一类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兽用消毒剂。
第二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兽用消毒剂。
第三类 改变已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处方、剂型等的消毒剂。
(4)中兽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
第一类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原药及其制剂。
第二类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部位及其制剂。
第三类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
第四类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产品的制剂。
(5)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第一类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品。
第二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
第三类 对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使用的菌(毒、虫)株、抗原、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有根本改变的制品。
4. 注册资料项目(化药类)
共六部分34项资料
综述资料
药学研究资料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临床试验资料
残留试验资料
生态毒性试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