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3日,欧盟通过 WTO/SPS 通报发布法规更新,欧盟委员会于4月23日正式出台(EU) 2026/896 号实施条例,修订 (EU) No 37/2010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法规,重点调整利多卡因在生猪养殖中的使用条件与残留分类标准,新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日正式生效,无公众评议期。
本次修订基于欧洲药品管理局兽药委员会评估意见,核心调整利多卡因在仔猪中的给药适用场景。原有规定仅允许利多卡因用于 7 日龄以内仔猪皮肤及病灶外用,此次新增阴囊、睾丸、精索部位注射给药许可,适用年龄仍限定为出生 7 天内幼猪。同时明确利多卡因在马属动物、生猪类别均列为无需设定最大残留限量,在牛类产品中保留肌肉、脂肪、肝脏、肾脏、牛乳等多组分残留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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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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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限量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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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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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属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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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设定 M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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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局部麻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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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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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设定 M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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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龄内仔猪皮肤、病灶外用;新增阴囊、睾丸、精索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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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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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多组织 MRL 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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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有兽药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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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兼顾动物防疫与食品安全双重目标,在规范兽医临床给药途径的同时,明确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管控边界,统一欧盟各成员国执行标准。新规将直接影响生猪、牛、马属动物养殖及肉类、乳品等动物源性食品对华贸易准入合规要求,相关生产及出口企业需同步匹配给药规范与残留管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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