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公告对入境宠物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的细分和完善,在确保入境宠物安全前提下,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为入境宠物通关提供更多便利,充分彰显人性化。
需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且宠物具有有效的电子芯片。
三种免于隔离的情形
1.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3.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需要注意的是,携带需隔离检疫的宠物应从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入境。建议携带需隔离检疫宠物的旅客从以下口岸入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携带宠物入境,首先要了解海关总署关于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要求,提前为宠物办理好入境检疫所需的电子芯片、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等。此外,受长途运输或隔离检疫等因素影响,为了爱宠健康考虑,不建议携带年老体弱、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及有既往病史的宠物入境。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