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法务主管李娟娟在第七届中国宠物营养与食品加工技术高峰论坛分享了进口宠物饲料(食品)法规政策解读及产品注册要点。根据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目前我国的宠物饲料法规主要有《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以及《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宠物食品想要进入中国市场,首先需要工厂备案,然后进行产品登记,最后还需考虑疫情情况实际进口环节流程,才能真正的进入中国。目前正处于新法规及过渡期要求:
1.已经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产品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但应注意与标签规定、卫生规定衔接;
2.由于此前产品分类问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产品,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至2019年9月1日。如罐头类产品。
3.2018年6月1日起开始依据新规办理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行政审批。
4.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按宠物饲料新规重新分类后办理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2019年前仍可正常生产、进口和销售。
5.供宠物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产品,不适用,按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管理;
6.2019年9月1日后生产、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符合新规要求;
7.2019年1月1日后生产、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新规要求;
8.各级饲料主管部门负责对无证生产、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