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日本、加拿大及欧盟宠物食品安全法规解析
日期: 2023-01-10 10:18:58|点击: 1293|分享到:
AAFCO美国饲料管理协会:饲料标识规范性导则,宠物食品营养要求;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FDCA 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CFR联邦法典中的Chapter 21 第二十一章食品与药品,AFSS 动物饲料安全体系。
以上两个机构,分别针对了目前宠物食品关于生产条件(环境)、产品外包装信息、添加剂、有害物质(包括黄曲霉素、农药残留含量)、罐装食物的酸性PH值、污染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范。
对于敏感度上来说,商家面对监管机构会更注重FFDCA,而面对客户群体会更偏重针对AAFCO。因为FFDCA有明确执行的法规法案,商家触犯之后将面临诉讼等情况出现。
FFDCA作为法案,在其中具体列明生产厂家必须在符合环境卫生要求下生产符合宠物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以确保安全性且产品外包装标识上所有信息来源的真实。
AAFCO: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添加物名称的准确性,表述中对产品营养分析的真确性,必须根据其蛋白质热量列出针对个体喂饲的指导。
FDA: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以及添加物名称的准确性,使用材料中的原材料净含量,所有使用材料的列表以及产品生产地,厂址以及经销代理商具体信息。
AAFCO的要求对于宠主在使用产品上来说更为贴合,而FDA对生产方的监管却是最实质的规范。其实不得不提起的是几个误区:
宠物罐头:FDA在关于宠物罐头内容物的酸性PH值是有作出了明确规范的,并且生产方需要按照低酸性罐装食品的法规提交杀菌方式的报告。
被归纳在GRAS(Generally Recognizedas Safe)的物质:其实是有特定条件环境下才能使用的,并不能认为是添加剂而加入食品当中!并不代表100%安全可食用!
https://www.fda.gov/Food/default.htm
MoE日本环境署及MAFF农林渔署、新宠物食品安全法、标识与销售具体管理细则、污染物限量要求、FTA 宠物食品公平贸易委员会、关于食品包装上的展示标识明确规范要求。
日本是目前全世界唯一针对宠物食品立专法的国家,即宠物食品安全法(爱がん动物用饲料の安全性の确保に关する法律(下简称“新宠法”),宠物食品为供给宠物营养之物质,该法及相关子法中宠物之范围为猫及狗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里面明确了食品包装必须对其成分作出具体说明。同时授予了FAMIC日本食品及农产品检验中心对所有宠物食品生产商、进口商以及分销商旗下所有产品,可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所有需要上市的宠物食品必须完全符合新宠法的所有法规,并提前向MoE和MAFF登记其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产品相关信息。
新宠法对于宠物食品的加工标准中,其中最为特别标注的分别是:C3H8O2丙二醇不可用于宠物食品当中;控制病原性微生物:所有产品不可含有有害物质或不能被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在标识上,新宠法针对以下几点做出明确规定:原材料必须包括添加剂成分,可按用途分类为甜味剂、色素、防腐剂、稳定剂、抗氧化剂;原材料标注分为谷物类、鱼类、肉类;产品必须加入具体喂饲对象;产品必须注明原产地。
而FTA对于宠物食品的规范中,针对宠物食品包装上必须加入品质指标,即营养指标以及产品添加剂信息列表。
http://www.petfood.or.jp/English/laws/
EFSA 欧盟食品安全局:规范了动物饲料中关于物质的含量、动物饲料的销售和用途(非供人类食用)。
FEDIAF 欧盟饲料行业协会:制定关于宠物食品当中营养的基础配比、制定宠物食品生产的标准规范。
EFSA对于宠物食品的归类基本是向非供人类食用以及动物副产品作为区分的。实际上更多的法则是以规范产品的销售和产品的真实性为主。在产品的包装上的标识上归类为属于产品方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真实准确不误导。但是在标识成分含量和分析结果之中,EFSA是允许存在偏差值的。
FEDIAF在宠物食品下有着重于针对猫狗宠物食品的营养做出具体方向,但并不是法则。
EFSA规定在标识上必须注明责任人或经营者的联系方式,产品原材料必须根据其类别进行完整说明。
CFIA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下的 ImportPermit 宠物食品进口准入制度:宠物食品具体区分了关于宠物食品(干粮与罐头)、零食和咬胶产品。其法规监管体现在产品的外包装标识、生产环境体系以及BSE(疯牛症)风险防范。
PFAC加拿大宠物食品协会:仅作为行业规范指导,有根据外包装标识中关于营养方面展示规范的指引。
加拿大对于营养成分的配比等信息基本和美国一致的,但针对宠物食品的法规里面关于生产过程、原材料引进以及加工制作方面的规管会更多。
BSE风险防范是指,撇除CFIA所认可的BSE(疯牛症)低风险国家以外的所有地区,进口食品禁止。
CFIA最关键的是关于生产过程质量体系的要求,其实涵括了:加工厂家必须申报从原料购入、储存方式、加工方式以及生产加工的整过程的具体描述;加工厂家所使用的动物性原材料的存放和加工地的卫生防疫监管;所有生产加工的设备消毒体系;所有原材料和产品必须保证不存在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所有加工厂家或产品企业,都需要提前申报以下材料才会取得批文:产品所需使用的所有原料列表以及来源(禁止非BSE低风险国家以外的进口);动物性原材料和动物性蛋白的供应商以及批文备案;生产加工地址和厂家的登记。
而CFIA也明确了很多人很模糊的对原材料中的“动物蛋白”的定义。以下的产物属于“加工动物蛋白”而非统称“动物蛋白”:肉骨粉、肉粉、骨粉、血液、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水解蛋白、禽肉类、羽毛或类似物质、内脏、脂肪、腺体。
https://inspection.canada.ca/eng/1297964599443/129796564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