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企业注册登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
厂址应当避开工业污染源,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
具备有害生物(啮齿动物、苍蝇、仓储害虫、鸟类等)防控设施。
1.2.2具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1.2.4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自检自控;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1.2.5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的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有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要求的,须提供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予以特殊说明);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出口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品种、生产能力等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有关资料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产品品种或者生产能力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有关资料并组织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迁址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口饲料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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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进口国注册登记要求
对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有注册登记要求的国家有欧盟成员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企业在获得注册登记资质后,须向海关提交进口国推荐注册登记申请。
由海关总署通过欧盟TRACE系统向欧盟发送推荐企业信息,欧盟官方进行审核确认,获得欧盟注册登记资质的企业名单在其官方网站公布。
输日热加工肉类宠物食品的加工厂及原料屠宰场必须在中国官方获得注册批准,并由海关总署向日本官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产出口。
由海关总署向韩方通报,并通过韩国政府的现场检查或其他方式获得批准。
无须海关总署向其推荐,出口企业自行通过互联网向美国FDA进行在线注册登记,注册网址https://www.fda.gov/furls;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会挑选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美国官方每年一次对出口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如实填写检查清单;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根据企业申请,批准后向企业发放进境检疫许可证。
由加拿大进口企业向其官方提出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加拿大官方向海关总署确认,根据需要派员现场审核。加拿大对进口宠物食品实施逐一评估;宠物食品出口前,加拿大进口商须事先办理进口许可证,提交许可证申请的同时,要完成并提交一份调查问卷(由进口商与生产企业共同完成);加拿大可派员到出口国现场检查(咬胶类无需通过检查)。
海关确认符合俄罗斯法规要求后,由海关总署向俄方发送推荐企业信息,俄方审核确认,在俄罗斯官方网站公布。
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不要求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向新西兰注册,但对某些宠物食品产品有登记要求。宠物食品在出口前向NZFSA提交分类申请,分类证书将注明相关产品是否需要登记,以及有关登记程序。
来源:12306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