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称,受管制产品的交付可同时提交第5号兽医证书和进口国授权及主管当局同意的表格,或进口国主管当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表格。此前,出口受管制产品的随附兽医证明文件仅允许随附5号兽医证书格式。自6月7日起,出口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上述证书格式的任意一种。
聚焦“京品”品质!北京发布3项食品地方标...
2025-10-13
从养猪现场管理视角降低育肥猪饲料成本的综...
2025-10-11
肉牛养殖实用技术推介第8项|舍饲牦牛高效...
2025-10-10
2025年10月全国水产养殖病害预测预报
2025-09-30
国标《生乳》《灭菌乳》2号修改单出炉,山...
2025-09-29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
202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