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09号 (附件2)
附件2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要求
一、登记范围
进口登记证期满后,境外企业仍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应当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登记。
二、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一览表》(表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四)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五)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六)申请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七)前次申请未予批准的,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修改说明。
(八)材料中不得夹带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表2)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登记证号、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发证日期:按照原进口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二)境内销售代理商:指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和直接从境外企业购买产品自用或者销售的国内一级代理商。信息内容包括企业或代理商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有多家境内销售代理商的,应全部列出。
(三)境内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登记的代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四)变更事项:办理续展登记时,境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同时办理变更事项。有变更要求的,应在相应的事项栏前划“√”,并填写变更信息。
四、申请材料内容要求
(一)进口登记证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二)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1.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委托书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续展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四)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1.申请登记的产品及其主要成分在生产地允许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证明文件。
2.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企业生产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证明文件。
3.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证明应包含产品的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并声明该产品在生产地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受限制。
4.官方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使馆认证,由非英语国家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应将官方证明文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一并公证。
(五)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质量检测报告
1.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检测方法: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国际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
3. 每个产品提供3个批次样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申报产品存在二噁英风险的,还应提供由生产地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二噁英检测报告。
(六)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和商标
1.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在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
2. 中文标签: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中文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
3.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式样。
(七)变更说明
由生产厂家出具,具体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
(八)官方证明文件
生产地官方机构允许变更相关内容的文件。证明文件应由中国驻生产地使馆认证。
五、质量复核检测要求
申报产品符合《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续展时还应提交样品进行复核检测。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单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单、产品样品和检测报告送交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测。每个产品提供3个不同批次的样品和对应的检测报告,每个批次2份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检测需要量的5倍。
复核检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必要时,申请人应配合提供检测机构需要的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
表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申 请 材 料 |
无变更要求 |
有变更要求 |
1 |
目录 |
√ |
√ |
2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 |
√ |
√ |
3 |
进口登记证 |
√ |
√ |
4 |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
√ |
√ |
5 |
委托书 |
√ |
√ |
6 |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
√ |
√ |
7 |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质量检测报告 |
√ |
√ |
8 |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和商标 |
√ |
√ |
9 |
变更说明 |
|
√ |
10 |
官方证明文件 |
|
√ |
注:“√”表示必需的申请材料。
表2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
Applicant Form for Re-registration of Import Feed and Feed Additives
商品名称:
Trade Name |
通用名称:
Common Name
|
登记证号:
Number of Former License
|
发证日期:
Date Issued
|
境内销售代理商:
Domestic Sale Agent
|
境内代理机构:
Domestic Agent |
变更事项:
Alteration |
变更后名称
Present Name |
□ 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
(Name of the Product) |
|
□ 申请企业名称:
(Name of the Applicant Company) |
|
□ 生产厂家名称:
(Name of the Manufactory) |
|
□ 生产地址名称:
(Name of the Manufactory Address) |
|
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
Signature of Applicant Company
盖章:(Seal) |
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Signature of Domestic Agent
盖章:(Seal) |
1. 境内代理机构应当如实向农业部提交有关材料,对翻译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2. 境外企业、境内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The domestic agent should submit the genuine documents to the MOA and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s.
2. According to Article 29 of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gistration of Import Feed and Feed Additives, foreign company and domestic agent have to bear corresponding legal liabilities if they hide relevant information on purpose or provide forged 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