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9-14 13:35:42|点击: 31|分享到:

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海关总署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发布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装运出境粮食的船舶、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海关申请清洁、卫生、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装运。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载检验货物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须开展集装箱适载检验的货物编码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具体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二)优化适载检验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关于合格评定程序有关规定,将适载检验模式由“企业预检+海关抽检”优化调整为“企业合规保证+海关审核抽查”。即企业在货物装运前向集装箱存放地海关提交适载检验申请时,随附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进行合格保证,海关对该声明进行审核,对集装箱进行风险抽查,合格的准予装运相关货物。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三)完善信息化系统。在企业申报相关货物出口时,海关信息化系统自动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核销,对校验不通过的出口报关单依法做退单处理。

为保障平稳实施,相关政策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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