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跟踪核查行动 ,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宠物饲料市场秩序
日期: 2024-03-20 11:42:30|点击: 603|分享到:

3月18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跟踪核查行动的函》,要求山东省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跟踪核查行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到4月20日。

一、跟踪核查范围

省内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中,各市上报的2023年度质量安全信用分级B、C级企业,以及2023年度新批准发证、尚未分级评价的企业。

二、核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企业全部宠物饲料生产车间(含零食生产车间)和仓库。对照饲料生产许可证及企业申报材料、整改材料,核对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无证生产饲料行为,是否存在假冒其他企业包装材料生产饲料问题;有没有擅自变更生产设施和许可条件。

(二)从企业成品库和标签库中随机抽查产品标签,对照检查企业原料库、小料库、小料配料间、中控室。检查是否存在超出《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的原料、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料问题,是否使用肉粉、风味物质冒充鲜肉问题。核对宠物饲料生产配方、生产记录、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如实;核查生产配方中是否存在添加原料药、违禁药物、抗生素药渣。

(三)检查企业质检(化验)室和留样室。确认化验员是否充足、在岗;是否存在借人帮忙、借设备问题;随机抽查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留样观察记录,确认是否按照《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要求逐批进行出厂检验和留样。

(四)开展问题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对产品配方与标签标明的成分不一致、产品未检验就出厂,以及疑似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宠物饲料产品,由省、市、县饲料管理或者执法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抽检,送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列入年度省级饲料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三、核查要求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把许可准入。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媒体曝光教训,举一反三,严把许可准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用好质量安全信用量化分级评价结果,精心组织开展跟踪核查工作,动员全行业诚信自律,共同维护山东饲料“诚信优质”的品牌信誉。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核查质效。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应抽调2-3名熟悉饲料监管、执法、检验工作的人员组成跟踪核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企业随机开展核查,每个企业核查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核查结果填写《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跟踪核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省、市、县和被检查企业各留存一份)。

(三)坚持问题导向,区分核查重点。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地所在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跟踪核查B级企业,市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跟踪核查C级企业,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对市、县跟踪核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四)坚持依法查处,注重跟踪问效。跟踪核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如实记录并 24 小时内将违法线索移交县级以上饲料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令企业在 30 天内限期改正,并由属地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和跟踪核查组一并进行监督落实。各市开展跟踪核查情况请于4月22日前报省局饲料兽药处;省局结合随机抽查情况,对各市跟踪核查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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